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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它不仅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又能弥补教学、教辅部门劳动力不足、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学校总体的办学效益。为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组织和开展全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和批准,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3.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人才库和管理网络体系。

4.对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培训,对勤工助学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5.加强与校外单位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与管理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由本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俭学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院学工办同意,交学生处审核并参加上岗培训后(临时性、一次性、和应急性校内流动岗位除外)方可上岗。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科研成果者、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用工部门应在学生处审核批准的勤工助学申报者中选聘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其他学生。

2.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必须在课余时间或休息日进行,以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每月不超过50小时。

3.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填写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其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选聘原则:(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5.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2)勤工助学学生要爱护工具;(3)学生在勤工助学劳动中,要注意防火、防事故;(4)勤工助学学生不允许私自分组包片或轮流上岗。

6.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者;(2)因故休学者;(3)一学年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4)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7.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并扣发当月部分工资;第三次勒令下岗。情节严重者,可让其直接下岗。(1)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2)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3)出工不出力者;(4)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者。

8.各学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7%。学校另留有1%的指标。

三、部门用工岗位的设立和登记

1.学生可参加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研岗位、校园建设和管理岗位、行政和后勤管理岗位、教室卫生服务岗位等。

2.每学期初,学校各部门要将事先核定的适合学生做的勤工助学岗位、用工计划(包括人数、时间等)等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勤工助学学生。

3.教室勤工助学岗位指数由学生处分配,学院负责人员安排,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勤工助学人员岗位和名单,接受监督检查。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行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劳动用品。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经费来源

从学生所交学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勤工助学经费专门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

1.一般岗位月酬金80元-160元。

2.特殊岗位月酬金,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劳动时间等另行确定。

六、报酬领取

1.用工部门对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考核,每月要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一次。

2.在各用工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由资助管理中心做出工资表交给财会处和校园一卡通部打入各勤工助学学生的一卡通里。

七、附则

对在申请勤工助学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追回全部酬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要跟踪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并建立困难学生档案(作为参加勤工助学的审核依据),同时对已享受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经济、消费等情况进行抽查。凡在此期间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学习态度不端正、生活挥霍浪费的学生,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令其退还所有资助金。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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