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发[2007]77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班排名前10%者;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按年度评审,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和推荐。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本院范围内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报学校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六)送教育厅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传达到每个学生当中,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要对农林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三)重修学生不得参评。
(四)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坚决防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对获奖者追回奖学金并取消其荣誉,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