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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普法宣讲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法治建设,营造浓厚的全民学法、守法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法学院党委书记清河、党委副书记萨如拉带领下开展为期4天的“阳光普法夏季行动”、“律动青春 普法启航”、“援法寻源”、“弘法沧澜”暑期“三下乡”活动。

8月2日法学院“阳光普法夏季行动”普法宣讲团走进通辽市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扎嘎斯台嘎查。普法宣讲团成员通过举办讲座的形式向当地村民普及农村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意义以及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村居婚姻法等四个方面用生动的案例分析和互动交流让当地村民更好地了解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引导村民正确运用法律工具解决纠纷和问题。

8月3日,法学院“律动青春,普法启航”普法宣讲团在通辽市库伦旗茫汗苏木巴音好来嘎查开展了法律服务与法律宣讲主题活动。宣讲活动中党委副书记萨茹拉由浅入深地向村民讲解了债权债务的基本概念、什么是债权人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区别与核算原则并结合相关案例使村民更进一步了解法律相关知识,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律文化进村入户。宣讲结束后普法宣讲团成员们参观了库伦旗人民法院和执行局,通过零距离接触法庭、更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更好地拓宽了普法宣讲团成员们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增强成员们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8月4日,法学院“援法寻源”普法宣讲团前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准苏嘎查村民进行普法座谈。座谈中,党委书记清河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老年人享有的权利、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赡养人的义务、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内容,通过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让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积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5日法学院“弘法沧澜”普法宣讲团来到通辽市木里图镇薛家街村。普法宣讲团成员们围绕着《民法典》之自甘风险原则、《民法典》之《婚姻法》、邻里纠纷之宠物伤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四个方面进行普法宣传讲座,将生活中的法律知识设计成一个个小问题与当地村民进行互动,增强了村民们学法的积极性,使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入脑入心。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面对面、小范围、互动式宣讲把宣讲的效果落到实处,引导宣讲员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在学思践悟中彰显百折不挠的志气,以青春之力服务乡村振兴,展示出法学院学子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图文:法学院   编辑:吴胡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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